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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两会提案民政答复——【养老人才】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2-21    人气:1309
 

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和职业教育投入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1〕734号

赵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和职业教育投入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教育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教学质量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的建议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保障,是解决家庭难题、缓解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等社会服务业紧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多个相关政策措施。民政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基于行业人才需求,研究加快社会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支持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修订发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新标准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更多劳动力投身养老服务事业。二是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评价工作中,逐步加大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照护比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等指标的权重。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202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这是养老服务领域竞赛规格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技能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队伍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学历看能力”的良好氛围。三是逐步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护理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太原、沈阳、大连等34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陕西、贵州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

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教育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是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鼓励院校根据医养结合、心理健康等产业发展新岗位、新需求,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支持有关高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同时支持高校开展涉老、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各高等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学生进行资助。养老服务等专业学生可根据规定享受各项资助政策。二是扩大人才培养规模。自2015年起,教育部在养老服务相关领域遴选立项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来自地方政府、行业和学校的多家试点单位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育模式和管理制度。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补贴性技能培训范围,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确定了到2022年底前完成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的发展目标,解决了“没钱培训”的问题。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80万人次。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明确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三是引导做好高职专科相关专业扩招工作。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高职专科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增设护理、养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点。同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遴选确定了9所设置有养老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着力打造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10个养老服务高水平专业群。

三、关于提高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学质量的建议

一是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深入推动产教融合,促进院校与养老机构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将专业标准与行业标准相互衔接,提高养老专业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鼓励职业院校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的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保障。二是推进教学标准体系建设。2017年,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学校老年健康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护理等专业教学标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和中等职业学校康复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2019年,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职业院校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开设老年人健康管理事务、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心理学等课程,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不断加强实践性教学,规定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三是开发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和教材。遴选了《老年护理》、《老年人康复服务指南》、《养老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培训》、《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教材—老年照护》等多种养老服务领域相关“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其中包括老年照护领域的1+X证书配套教材。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二是抓紧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有序放开评价市场,力争各省(区、市)有3至5家社会化水平评价机构。三是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将基础照护、康复服务等医养内容,作为五级、四级、三级等一线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主要内容,参考培训学时占总学时的40%-60%,有效提升养老护理员医养服务能力,解决医养结合“没人干”问题。四是围绕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促进、养老金融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养老公共管理等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扩大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在高职专科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养老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持续推进,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7月9日


民政部对“关于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长效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1〕727号

郝世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养老护理员队伍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营造尊老敬老服务氛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养老服务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营造尊老敬老服务氛围的建议

一是建立养老护理员激励机制。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养老护理员队伍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学历看能力”的良好氛围。此外,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评价工作中,逐步加大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照护比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等指标的权重。二是营造关爱养老护理员的社会氛围。202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这是养老服务领域竞赛规格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技能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大赛。此外,各地还将举办形式多样的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加大养老护理员感人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养老护理员的氛围。三是表彰奖励养老护理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和集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国家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表彰奖励先进模范作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从业人员表彰工作,在各级各类表彰中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大力支持民政部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二、关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养老服务的建议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一是修订完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修订发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新标准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更多劳动力投身养老服务事业。同时,新标准规定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的,可越过五级/初级工等级,在零工作基础上,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等级,这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护理员队伍。二是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等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太原、沈阳、大连等34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陕西、贵州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

三、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的建议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要求各地将养老护理员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确定了到2022年底前完成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的发展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80万人次。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二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法治建设,把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政策中;强化部署落实,把养老服务标准化纳入发展规划、“放管服”改革等重要任务中;强化动态监控,把养老服务纳入地方公共服务质量监测重点。2017年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标达标,按标准开展服务、向标准要质量的意识在养老服务行业得到明显提升。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二是抓紧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有序放开评价市场,力争各省(区、市)有3至5家社会化水平评价机构。三是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养老护理领域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畅通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四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进程,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7月9日


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队伍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1〕728号

李楠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扩大医养结合队伍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强职业吸引力的建议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壮大养老护理员队伍。一是修订完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修订发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新标准放宽了养老护理员入职条件、缩短了职业技能等级的晋升时间、拓宽了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更多劳动力投身养老服务事业。同时,新标准规定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的,可越过五级/初级工等级,在零工作基础上,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等级,这有利于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养老护理员队伍。二是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太原、沈阳、大连等34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陕西、贵州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三是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评价工作中,逐步加大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照护比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等指标的权重。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202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这是养老服务领域竞赛规格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技能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队伍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学历看能力”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建议

一是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培养培训。自2015年起,教育部在养老服务相关领域遴选立项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来自地方政府、行业和学校的多家试点单位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育模式和管理制度。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补贴性技能培训范围,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确定了到2022年底前完成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的发展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80万人次。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民政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解决了“没钱培训”的问题。二是建立健全职业技能认定补贴制度。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初次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性,促进养老护理员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三是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支持有关高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同时支持高校开展涉老、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四是推动提升养老护理员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养老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加大考核力度,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工资分配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合理增长。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调查发布“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等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五是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鼓励职业院校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的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的建议

一是加强培养培训力度。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联合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要求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二是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

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发展,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二是抓紧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有序放开评价市场,力争各省(区、市)有3-5家社会化水平评价机构。三是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将基础照护、康复服务等医养内容,作为五级、四级、三级等一线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主要内容,参考培训学时占总学时的40%-60%,有效提升养老护理员医养服务能力,解决医养结合“没人干”问题。四是围绕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促进、养老金融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养老公共管理等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扩大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在高职专科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养老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持续推进。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7月9日


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1〕725号

柯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的建议

一是增设养老服务相关学科。会同教育部鼓励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财政部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高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对中央高校,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预算拨款体系予以统筹支持,并赋予高校较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高校可结合实际统筹支持养老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对于地方高校,中央财政主要通过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并赋予地方高校较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支持养老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二是组织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大规模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大力培育康养服务企业和培训机构,明确到2022年,培养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500万人次以上,其中养老护理员200万人次以上。三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80万人次。

二、关于建立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的建议

一是做好养老护理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2020年,人力资源保障部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等养老护理有关新职业,加强养老护理相关职业的职业标准开发,做好养老护理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评价工作中,逐步加大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照护比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等指标的权重。二是推进教学标准体系建设。2017年,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学校老年健康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护理等专业教学标准;发布高等职业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和中等职业学校康复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2019年,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职业院校贯彻落实国家教学标准,开设老年人健康管理事务、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心理学等课程,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不断加强实践性教学,规定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

三、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力度、提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的建议

一是逐步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太原、沈阳、大连等34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陕西、贵州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护理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二是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信用管理。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汇总、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关于培养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实现养老护理员从业经历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让守信的养老护理员一路畅通,让失信的养老护理员寸步难行。三是营造关心养老服务人才发展良好氛围。202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这是养老服务领域竞赛规格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技能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队伍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学历看能力”的良好氛围。此外,各地还将举办形式多样的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加大养老护理员感人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养老护理员的氛围,提高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发展,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一是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二是抓紧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有序放开评价市场,力争各省(区、市)有3-5家社会化水平评价机构。三是围绕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促进、养老金融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养老公共管理等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扩大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并在高职专科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养老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持续推进,多措并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7月9日

民政部对“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护理队伍和能力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21〕703号

张智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护理队伍和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健全养老护理员培养激励体制、健全养老服务照护等级、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养老”发展具有参考作用,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养老服务护理专业化和职业化教育体系

一是完善养老服务学科专业布局,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育规模。教育部办公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号)明确,以面向社区居民的养老服务等紧缺领域为重点,合理确定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层次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和职业培训的人才培育目标、规格;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增设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方向)、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社会服务产业相关专业点;每个省份要有若干所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201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遴选确定了9所设置有养老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着力打造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10个养老服务高水平专业群。

二是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自2015年起,教育部在养老服务相关领域遴选立项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来自地方政府、行业和学校的多家试点单位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育模式和管理制度。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实施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康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照护工作的劳动者开展培训,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培训80万人次。

二、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养激励机制体制

一是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学历看能力”的良好氛围。

二是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岗位津补贴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太原、沈阳、大连等34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贵州、陕西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

三是营造关爱养老护理员的社会氛围。202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这是养老服务领域竞赛规格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技能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大赛。此外,各地还将举办形式多样的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加大养老护理员感人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养老护理员的氛围。

三、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照护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印发《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并组织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推动相关国家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初步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评估政策和标准体系。

四、关于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等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社区(乡镇)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二是加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卫生健康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国卫办老龄发〔2020〕23号),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平等、自愿、开放”为原则,统筹资源,优势互补,合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截至2020年底,全国两证齐全(指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养老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达到5421家,超过90%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合作机制。

三是深化社区慢病管理医防融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依托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健康部门组建了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在内的基层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积极发挥上级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建立上下联动、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接基层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不断提升社区慢病管理和服务能力。

五、关于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

一是开展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21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推进首批158个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APP)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对老年人关心的字体大小、段落行距、验证码操作、禁止广告插件和诱导类按键等5大类27项问题作出明确要求,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使用互联网网站和手机APP时遇到的困难。

二是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与服务推广应用。2018年和2020年,在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了两版《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遴选出一键呼设备、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居家健康养老、互联网健康咨询、养老机构信息化等118项产品和120项服务,促进优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为老年人采购选型提供参考。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民政部依托“金民工程”,结合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时采集各地老年人津补贴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基本数据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基本数据共享,推动技术对接、数据汇聚和多场景使用,让老年人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会同教育部优化养老服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扩大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二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护理水平,畅通职业晋升通道,营造关心关爱养老护理员的社会氛围。三是会同卫生健康委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有效衔接,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四是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抓好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落实,持续组织编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提升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7月8日

民政部对“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民函〔2021〕817号

陈远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健全国家相关规划、加大专业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养老护理员激励保障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很有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国家相关规划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等文件中,都对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具体措施要求。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正牵头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聚焦深化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基础性、兜底性、普惠性,不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实施后,将指导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快速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美好幸福晚年提供政策保障。

二、关于加大专业培养培训力度

(一)增设养老护理专业和课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中设置了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2020年增设健康与社会照护专业,鼓励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教育部发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主动适应养老服务领域发展新要求,鼓励院校根据医养结合、心理健康等产业发展新岗位、新需求,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支持有关高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同时,支持高校开展涉老、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育部还启动实施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遴选确定了9所设置有养老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着力打造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10个养老服务高水平专业群。2020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编写并出版《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设置,强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等方面的课程设置与教学。

(二)加大培训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提出,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推动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深化校企合作,推行养老“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实施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健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80万人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在全国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关于建立养老护理员激励保障机制

(一)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太原、沈阳、大连等34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陕西、贵州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

(二)逐步构建鼓励养老护理员从业的政策措施。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事业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原则,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对于企业招用的养老服务相关人员,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艰苦岗位职工倾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调查发布养老护理员等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为劳动者和企业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升信息指引。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

(三)营造关爱养老护理员的社会氛围。202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这是养老服务领域竞赛规格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技能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大赛。此外,各地还将举办形式多样的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加大养老护理员感人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养老护理员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一)多措并举完善综合监管措施。推动国务院出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颁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办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及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印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指导意见,发布养老机构服务满意度等三项行业标准。实现“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实现大数据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

(二)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汇总、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关于培养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从业经历、职业信用等数据,实现养老护理员从业经历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让守信的养老护理员一路畅通,让失信的养老护理员寸步难行。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二是指导推动各地以宣传贯彻《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为抓手,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为政府管理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广大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提供权威、科学、可信的标准规范与评价体系。三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格局。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8月27日

民政部对“关于加快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队伍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民函〔2021〕795号

花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对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经商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并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民政部、医保局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联合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推动解决重复评估、评估结果不一致等问题。民政部印发《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27号),并组织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指导各地依托大中专院校、示范养老机构,加快培养评估专业人才,初步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体系。教育部积极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以社会化机制遴选发布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老年照护等44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设置了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等专业,明确技工院校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和主要教学内容,并在去年会同相关部门发布“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提高从业人员社会认同度,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目前,“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尚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指导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构提供护理服务。医保局积极指导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通过委托第三方或组建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因地制宜推动建立统一的相关运行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北京市印发《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19〕42号)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京民养老发〔2020〕17号),要求评估人员应具有养老服务、照护服务、康复照料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之一,或者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之一,并组织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考试。上海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104号)和《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将评估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背景,分为A、B两类。A类评估员指具有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或社会工作等实际工作经验,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B类评估员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所有评估人员须经全市统一培训合格后,才能开展评估工作。

正如您在提案里指出的,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队伍培养过程中,还存在人员总体数量不足、专业建设需要加强、职业资格认定有待开展、相关标准需要完善和整合等问题。下一步,民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相关要求,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老年人能力评估师队伍建设。

一是研究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国家标准,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将作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具体项目和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是强化技工院校养老服务专业设置和规划,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及职业资格更新调整情况、动态调整专业目录,指导技工院校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三是探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组织新职业评价机构的征集遴选,稳妥推进老年人能力评估从业人员社会化评价。指导经备案的评价机构根据职业特点,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对评价认定合格的人员,由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并颁发证书,并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8月12日

民政部对“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的答复

民函〔2021〕820号

李萍等1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其中,关于完善养老服务学科专业布局、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吸引力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高等院校养老服务专业建设

(一)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教育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号),明确以面向社区居民的养老服务等紧缺领域为重点,合理确定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层次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和职业培训的人才培育目标、规格;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增设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中医护理方向)、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社会服务产业相关专业点;每个省份要有若干所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类专业。

(二)优化养老服务学科专业设置。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管理办法。发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主动适应养老服务领域发展新要求,鼓励院校根据医养结合、心理健康等产业发展新岗位、新需求,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支持有关高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同时,支持高校开展涉老、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育部还启动实施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遴选确定了9所设置有养老类专业的职业院校,着力打造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10个养老服务高水平专业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中设置了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2020年增设了健康与社会照护专业,鼓励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

(三)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自2015年起,教育部在养老服务相关领域遴选立项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来自地方政府、行业和学校的多家试点单位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育模式和管理制度。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实施包括养老护理员在内的康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有意愿从事养老照护工作的劳动者开展培训,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培训80万人次。

二、关于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吸引力

(一)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发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正逐步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不看学历看能力”的良好态势。

(二)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岗位津补贴制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底,北京、河北、辽宁、江苏、山东、贵州等6省(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入职补贴制度,太原、沈阳、大连等34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入职补贴制度;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陕西、贵州等6省区建立了养老护理员省级岗位补贴制度,太原、丹东、吉安等26个城市建立了市级岗位补贴制度。

(三)营造关爱养老护理员的社会氛围。2021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这是养老服务领域竞赛规格最高、参与人数最多、技能水平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职业技能大赛。此外,各地还将举办形式多样的养老护理员宣传展示活动,加大养老护理员感人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养老护理员的氛围。

三、关于拓展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一)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明确养老护理员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现技能提升。教育部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创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遴选发布300个培训评价组织的44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包括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等养老服务与管理方面证书。

(二)加强医养康养人才队伍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确定了到2022年底前完成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的发展目标,为推动医养康养工作发展打牢人才根基。

(三)引导物业、家政等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建房〔2020〕92号),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2019-2020年家政培训提升行动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769号),面向有意愿提升技能等级的家政服务员重点开展养老护理领域岗位技能培训。

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的各项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会同教育部优化养老服务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扩大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二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好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训促建;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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