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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推介!合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典型经验做法获肯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3    人气:1204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近年来,各地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202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对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现将有关地市的典型经验做法总结刊发如下,供全国各地市学习借鉴。

加快建设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作为全省最早进入老龄化序列的城市之一,合肥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43万人,占总人口的15.3%,老年人口总数全省最高。近年来,合肥市统筹推进人工智能条件下养老社会实验试点城市、国家智能社会治理特色实验基地(养老领域)等全国性重大养老改革试点任务,高质量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现代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全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率先探索: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兜底


自2013年起,合肥市率先通过市场化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为市区70周岁及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买康复理疗、家政服务、助餐服务等3大类38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家政服务、紧急救助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多个方面。服务产生的费用,采取发放服务券的方式进行结算。此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在合肥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2015年服务对象扩大至县(市)城关镇。2020年,以市政府名义修订出台《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21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再次扩面,将全市60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半失能、全失能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扩面后累计服务老年人达2.8万人。截至目前,已累计服务2714万人次,支付资金7.11亿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已建立全市统一的平台支付结算系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公开征集优质服务机构,持续提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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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引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推进


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3年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2016年10月,《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审议通过,从法制创建的层面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推进、协同发展打开了良好局面。《条例》的颁布实施从市级居家养老服务立法层面填补了空白,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在贯彻落实层面,更是将《条例》的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关于贯彻落实<条例>的通知》《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通知》《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合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等六个配套性文件的出台,加速了《条例》相关条款的落地执行。六个配套文件涉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建设、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社区老年人助餐食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社区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等方面。